發布機關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
聯絡人:曾柏璣
聯絡資訊:02-2720-8889 轉6389
壹、依據「幼兒園評鑑辦法」及「臺北市107-111學年幼兒園基礎評鑑實施計畫」辦理。
貳、依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」第41條規定略以:「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應對教保
服務機構辦理檢查及輔導,並應對幼兒園辦理評鑑。教保服務機構對前項檢查、評鑑
不得規避、妨礙或拒絕。」先予敘明。
參、旨揭107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基礎評鑑,請各該受評幼兒園配合訪評期程,並於評鑑
當日備妥相關資料,俾利本局評鑑委員進行評鑑作業。
肆、檢附 「107學年度臺北市公立幼兒園基礎評鑑訪評日期表」1 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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